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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一顾客在足疗店做按摩期间,因怀疑服务员盗窃其财物报警。此举引起老板不满,为报复,老板纠集两名老乡将该顾客打伤。日前,三人均被东丽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
黑龙江省女子赵某在本市东丽区经营了一家足疗店。今年3月25日18时许,顾客刘某在该店做按摩期间,因怀疑女服务员盗窃其车中财物而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刘某及足疗店服务员郭某、田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当日22时许,赵某因不满刘某报警,从派出所尾随刘某至东丽区一家饭店,并电话联系老乡杨某、潘某。后三人在饭店内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刘某伤情为轻伤。4月29日,赵某、杨某、潘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三人一次性赔偿刘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及今后治疗费计两万元。刘某请求法院对三人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潘某各拘役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