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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招聘骗局”,被骗走大量财物之后,被害人非但没有协助警方将“阿诈里”绳之以法,反而索性加入诈骗团伙,以同样手法诈骗他人——这并非小说中的荒诞情节。近日,普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团伙诈骗案中的数名犯罪嫌疑人。审查该案时,检察官发现,作为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小方居然同时具有被害人的身份。
为获得工作送“红包”
小方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不到两年便辞职,随后他在各大招聘网站上寻找中意的职位。今年7月初,他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一娱乐公司招聘一名经理助理。小方与对方取得联系后,被约至一酒吧“面试”。简单问了几个问题后,对方爽快地告诉小方他被录取了,但需要先交一笔“IC卡工本费”和“服装制作费”。小方不假思索将身上数百元现金都交给对方,拿到了一张某公司的“工作介绍凭证”,并被告知第二天到金沙江路上的某KTV去找“王总”,会有更好的工作介绍给他。
次日,小方来到这家KTV,见到了“王总”,旁边还有一名男青年自称“李经理”。“王总”看到“工作介绍凭证”,皱起了眉头,说现在职位已经满了,但只要小方愿意按照“潜规则”送点红包给公司里的其他部门经理,还是可以给他安排一份工作。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小方第二天将一个数千元的“红包”和两条中华牌香烟送到了“王总”手上。
“方经理”接待应聘者
过了一个星期,“王总”安排小方在KTV二楼的酒吧里坐着,专门接待其他同小方一样前来应聘的人员,一连数天都是如此。小方逐渐起了疑心,不是说公司已经满员了吗?怎么还有那么多人来应聘呢?在小方的质疑下,“王总”道出实情:原来,“王总”、“李经理”都不是KTV的管理人员,这家KTV也未进行招聘。他们实际上是打着招工的幌子骗取应聘者的钱财。
看到小方既生气又失望的表情,“王总”拿出一沓百元大钞塞在他手里:“这是你这几天‘工作’的收入提成,好好干,一样能赚大钱!”看着手中不费吹灰之力便得到的数百元现金,小方踌躇了……
就这样,小方加入了由“王总”、“李经理”、“袁经理”等6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在接受了“王总”的“培训”之后,对外自称“方经理”,冒用KTV管理人员的身份,以帮助介绍工作为由,通过收取红包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
应聘者转手被骗多次
诈骗团伙内部有详细的分工,有的负责在各大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招工信息,有的负责将应聘者按职位分类后安排与各“面试经理”碰面,有的负责直接与应聘者进行接触诈取钱财。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应聘者中被骗钱的,数额从几百到数千,甚至有上万元的。一名应聘者被骗过一次后,还会被转手送到另一名“面试经理”处进行二次诈骗,甚至有可能被骗第三次、第四次,直到“榨干”为止。所有骗得的钱款最后都汇集到“王总”处,再按一定比例分赃。
渐渐地,小方成了一名经验丰富的“面试经理”,他用一口流利的上海话骗得应聘者的信任,利用“娱乐公司经理”的光环迷惑对方,在“面试”现场用花言巧语为其他犯罪嫌疑人“撬边”。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小方一开始被他人骗取财物的经历虽然值得同情,但由于其之后加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行为是主动的、积极的,并未受到胁迫,因此被害人的身份不能成为其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理由。但是,如果小方能够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赔赃款,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通讯员张佳楠
本报记者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