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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家里宅院拆迁后,280万余元的拆迁款全部给两女儿领走,没分到钱的李女士遂起诉要求分割自己的那一份。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的两女儿连带给付她27万元。
李女士与丈夫燕先生在顺义天竺地区有一处宅院,燕先生于2004年9月去世。两个女儿出嫁后,也住在该宅院,两个女婿随后将老房拆除,各自修建房屋。去年9月,该宅院拆迁,共得拆迁补偿款280万余元。两个女婿经协商,由二女儿一家领取160万余元,大女儿家领取120万余元。没分到钱的李女士随后起诉要求分得自己的份额共计44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女士的两个女婿在修建房屋时,李女士虽然未出资,但考虑到该房屋是在原有老房基础上修建,故法院酌情确定李女士、燕先生所有房屋份额。因燕先生去世,其遗留份额由李女士及两个女儿继承。经过计算,法院判决两个女儿所在的家庭连带给付李女士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