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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有个问题想问相关部门,我和妻子今年再婚。妻子怀孕了要指标,当时有关部门不给指标,说我妻子原来有孩子,但我从来没有孩子,这种情况我要孩子指标是合理的么?
回复:您妻子是再婚,再婚前未到法定婚龄生育了一个子女,一直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现在已怀孕,想办理二胎生育指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三款规定:“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再生育时,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您提供的自然情况来看,你们夫妻符合二胎生育政策,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受理单位:沈阳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