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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正在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突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提出“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草案提出,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其所在行政机关、本人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提出,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精神障碍诊断、复诊结论,或者限制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就诊者以及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对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人故意出具虚假的精神障碍鉴定意见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消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诊断精神障碍实行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涉及人身自由,如何确诊精神障碍、谁来确诊精神障碍?精神卫生法草案对此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程序和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
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草案区分不同的非自愿住院治疗情形规定了两种复诊制度:因患者有伤害自身等情形需要对其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不同意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医疗机构应当指派初诊医师以外的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复诊,并在5日内作出复诊结论。
因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等情形而需要对其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不同意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或者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可以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选择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并在5日内作出复诊结论。
除两种复诊制度外,草案还规定了两次鉴定制度: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应当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该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另外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
精神障碍患者近亲属有资格送诊
谁有资格送精神障碍患者到精神病院?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精神障碍的送诊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草案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