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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张玮实习生/陈怡)《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上周二向社会征求意见,但因将“酒楼、饭店等公共场所的厕所也纳入公厕范围,以及鼓励沿街单位开放内部厕所”等,在坊间引起各方热议。
昨日调查获悉,大多数酒楼等场所并不介意被纳入公厕,而部分沿街单位则因各种原因有所顾虑,不想开放内部厕所。市民则基本对办法持肯定态度,但看到该办法缺乏罚责条款,而担心少了约束力,最终变成“一纸空文”。
【调查】
餐馆酒店
不阻止路人进店如厕
此次该办法将交通场站、口岸、旅游景点、公园、市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场馆、宾馆、酒店、餐馆、加油站等附设的厕所也纳入公厕范围。昨日以市民身份就此走访了部分酒店和餐馆。
在南山新桃园酒店门口,向保安表示要借用厕所后,保安不仅马上同意并耐心地指示了通往厕所的路。“来借用厕所的人虽然不多,但是偶尔会有。借用厕所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打开门做生意,方便他人也是企业尽社会责任的微小体现。”该酒店的大堂经理如是说。
随后,又走访了十来间位于南山区和福田区的餐馆,在表明只是借用洗手间之后,除了一间本身没有配套厕所的小餐馆外,其他餐馆都没有拒绝。
“这对我们餐饮业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餐馆作为公共场所,本来就对市民开放,酒店的厕所本来就是公厕的性质,方便路人。这也很有可能会增加客流量。”福田味千拉面的店员李小姐说。
而南山某餐馆的负责人张先生则表示,几乎每天都有路人到餐馆来借用厕所,将餐馆的厕所纳入公厕是方便市民解决‘人有三急’的问题,虽然增加餐馆的清洁成本和管理成本,但原则上还是支持这一做法。
不过,也有一些原本厕所就比较简陋的中小型餐馆也提出,纳入公厕范围后,其厕所的设计建设也必须按照城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来执行。“这是否意味着要改造自己的厕所?那投入的改造费用成本由谁来承担?”一餐馆老板很担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