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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人民法官陈燕萍根据基层司法的实践情况,总结出个案实体优先、法官主动调查、注重调解解决纠纷等经验,其核心在于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适度能动”,对我国当前基层司法坚持群众观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陈燕萍工作法的“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工作法,为我们充分诠释了新形势下司法实务中坚持群众观点的具体路径。
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这就要求法官在接待、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着想。人民群众来到法院寻求司法服务,目的是能够向法官说说心里话,让法官给他们的案件一个公正的评判。因此,法官要沉下身、沉下心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客观公正解答疑问,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从而有效地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顺利化解矛盾纠纷奠定良好基础。
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这就要求法官注重实际,充分考虑当事人举证能力和诉讼水平。司法实务中,不少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败诉往往只是因为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意识欠缺所致。如果简单判决败诉,不仅不能起到较好的息诉效果,反而有可能进一步激发矛盾。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官应不急于轻易下结论、作判断,而是要积极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勘察、现场办案等方式,及时了解案件的相关真实情况。同时,对诉讼能力较弱诉讼水平较低的当事人,法官要认真进行法律释明和举证指导,严格审核相关证据,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最大限度让纠纷双方心服口服,从而息诉服判。
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这就要求法官要学会辨法析理,以案说法,将僵化无味的法律融入活生生的案件事实。将晦涩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术语转化为群众能够听得懂的语言,将良好的社会情理和民俗习惯有机地融入到司法审判中去,逐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真正让群众了解法律、理解法律,能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判后答疑和裁判文书中进一步强化裁判说理,并做到通俗易懂。对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和疑问而来信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案件裁判有关的程序适用、证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及理由,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度。
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这就要求法官进一步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结案方式,带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通过认真、耐心、细致的调解,切实化解纷争。对于判决的案件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要积极做好案件的善后回访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审判充满人文关怀。和谐处理纠纷工作能力是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在司法领域中的体现。提升和谐处理纠纷工作能力就是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重要内容之一,两者是统一、包容关系。当前,应注重培育法官取信与重塑能力、平衡心态与衡平利益能力、释明事实与释明法律能力、心理掌控能力和语言能力。建议进一步加强培训和交流,邀请资深法官和专家学者进行有关纠纷解决技能的培训,以促进法官纠纷解决能力的再提高。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