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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慧斌报道省教育厅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201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须知”。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省招考办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原所在省考籍转移通知单和成绩单;原所在省和辽宁省的准考证。自2009年以后,4月、10月在外省考试的考生需提供原所在省户口证明或暂住证明;原所在省工作证明或学习证明。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果当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提供以上证明。转入我省的合格成绩必须是全国统考课程,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当次考试课程,否则不予接收。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是2011年11月7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地点在绿洲宾馆301、302房间(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省实验中学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