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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鸽)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车险条款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截至11月5日。其中明确提出,车损险保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业内人士介绍,此前,部分保险公司车损险包含了购置税,投保者要为购置税上保险,明显不合理,如果此次示范条款顺利实施,高保低赔有望终结,车辆购置税将不再交保费,旧车也将不再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今年3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车险“高保低赔”的潜规则。同一辆车,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竟然不一致,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万元。按照合同,如果被撞坏了理论上最多能获赔19万(若发生全损,也只赔10万),如果被偷了就只能获赔10万。
记者调查本地车险市场发现,多数保险公司仍要求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即使使用了8年的旧车,也必须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一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计算赔偿也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如果一位消费者5年前花20万元购买了一辆车,折旧后价值12万,在投保车损险时还得按20万元投保,但是一旦发生全损,最多获赔12万。
南开区一位消费者反映,部分保险公司在其车险条款中指明:“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即车主将为购置税上一份保险。尤其离谱的是,如果一位留学归国人员购车,按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免购置税的,但是在投保时却无端地加上车辆购置税投保。
此次发布的示范条款指出,“新车购置价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新车购置价并没有包含购置税,意味着消费者不必为购置税买保险。示范条款还规定,机动车投保时按实际价值投保,在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这意味着,使用了一定年限的旧车将按折旧后实际价值投保,不再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险高保低赔有望彻底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