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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交流推动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总结全市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建设、化解劳动争议取得的成绩,交流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深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任务,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天津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出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少平主持会议。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据了解,2008年,市高院党组针对金融危机诱发劳动纠纷集中凸显的问题,研究决定以化解劳动争议为突破口,倡导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格局,得到了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的积极响应。四方经会商决定在天津市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作为职能衔接、相互配合、共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2009年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四方联动机制正式运行。2010年,又出台了《关于构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格局的意见》和《天津市街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延伸至基层和区域,实现了工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对接,极大改变了企业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局面。2010年,四方相互配合,共同沟通协调了数十个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解决了上千起劳资纠纷,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减少,同比下降25%。2011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30%,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80%,优化了本市的投资环境。
散襄军在讲话中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加强推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中之重。全市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为先,制定和落实了一系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牵头协调下,与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团结协作,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了劳动争议、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有效提升了全市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探索出一条专业性强、权威性高,经济方便、快捷高效,诉、调、裁有效对接,具有天津特色的劳动争议化解新路子。
散襄军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化解劳动争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和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为基础、以构建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构建协作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形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强化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全市劳动争议联动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审判区、天津港保税区工会、津南区司法局分别介绍了工作经验。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代表四方联动调解工作成员单位做了工作报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做了精彩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