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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打着自己经营店铺、需资金进货的幌子,以虚假证照诈骗银行贷款9万余元。日前,该女子已被河东区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9年7月2日,本市中年妇女李某谎称其经营一家店铺,以需购进服装为由,使用伪造的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一处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虚假的天津市某服装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国农业银行流水对账单,诈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直属支行贷款9万余元。
案发后,经银行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李某抓获归案。后李某家属将所欠贷款归还银行。(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