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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陶阳报道
10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有“法”可依了。
沈阳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洪波介绍,随着客运出租行业快速发展,出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办法》实施后,通过制定与之配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完善沈阳市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对异地营运、拒载、非营运车辆禁止设置营运标识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规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经营者、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日常管理;通过对驾驶员及乘客的行为规范,使司乘双方行为有法可依,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