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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大毅报道10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总工会了解到,刚下发的《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实现全覆盖,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
近年来,沈阳市将强力推进集体合同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每年都会召开全市集体合同工作会议,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带有根本性的法律制度强力加以推进。抓住提高集体合同质量这个关键,明确了工资标准和工资增幅要具体、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和职代会通过的工作原则,强化了工会组织预先审查、人社部门备案审查的“双向审查”制度,形成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外经、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同时,沈阳市积极构建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先后颁布实施了《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等4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70余个规范性文件。去年,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年工资为23956元,比未签订集体合同的高出24.5%。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促进了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工资指导线。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缩小分配差距。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要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者按合同规定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保证金可以用于特殊情况下先行垫付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垫付后,将由有关部门向拖欠单位追缴。
沈阳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末期,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市85%以上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