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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
10月25日,住建部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称,截至9月底,今年保障房已开工986万套,占年度计划的98%,预计在11月底前能全部开工。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选址离城区较远、部分质量不过关、退出机制不完善三大问题。(10月26日《京华时报》)
这是给保障性住房政策“添砖加瓦”,采取“责任捆绑”的形式,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本来,保障房政策是一种政策性关怀、政策性关爱,也是政府的一种“责任”,换言之,是政府与低收入家庭之间的“契约”———政府负责建,低收入群体有权住。可是,保障房“被缓建”,让这种契约精神受挫。加强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需要有载体来“承载”,“责任捆绑”能够增添契约内容与分量。
保障房“开工”,责任“没有回头箭”。但进度上去了,隐患又来了。这或是意料之中的事。当不开工已经“hold不住”时,先开工再讲,这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习以为常的“对策”。如果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不能让受益群体安居,那么进度上来了又有什么意义?
所以,当务之急,要让一些地方政府责任与诚信“入住”保障房,成为“责任砖”与“诚信瓦”。而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对敢于“糊弄”的部门、责任人、开发商及时进行惩戒,是让保障房保“速”又保“质”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