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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0月24日9时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案情:被告人史满国于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间,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房屋内生产、销售伪劣五粮液酒、茅台酒,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酒业兴旺动了歪心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餐桌上形形色色的酒类品牌显示了酒业的兴旺。尤其近年来,高档白酒的价格不断飙升,天价五粮液、茅台酒的背后是诱人的利润。于是,今年33岁的史满国红了眼。
2007年,初来北京的史满国干起了开黑出租的营生,然而,这份起早贪黑的工作并没有让他过上想要的生活。直到2009年2月,曾经一起打工的张某找到了他。
“张某找到我,他说自己做买卖,让我帮他送货。”事实上,史满国每次帮张某送的正是假酒。
“开始时,他每次给我200元,时间久了我知道他运的是假酒,之后的每次活儿他就会多给我一些。”后来,张某提出想与史满国合伙生产、销售假酒,见这里面利益可观,史满国同意了。
这之后,史满国先后与张某、黄某合作生产、销售假酒,直到2010年11月被其暂住地的民警发现,史满国的这条发财之路随之走到了尽头。
假酒是如何“酿”成的?
“你有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资质吗?”法官在法庭调查时问道。
“没有。”史满国低下了头。
“在你暂住地起获的假茅台、五粮液酒是怎么来的?”随着调查的一步步深入,假冒高档酒的生产过程浮出了水面。
“我从废品回收站买来茅台等品牌酒的瓶子和包装盒,买了便宜的品牌酒,灌进了茅台等名牌酒的瓶子里。”
“你都生产过什么品牌的假酒?”
“茅台、五粮液,有时候也生产剑南春。”
“你具体灌装的是什么东西?”法官进一步问道。
“茅台灌的是茅台王子酒,五粮液灌的是金六福,剑南春灌的是绵竹酒。”
以10至20元不等的价格从废品回收站买来名牌酒的瓶子和包装,洗干净后再把便宜的酒灌进去,拧好盖子,封好包装。
就这样,一瓶十几元、几十元的低价酒在史满国手中摇身变成了几百上千元的高档酒。这种以次充好的方法给史满国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也促使他一再地铤而走险。
产供销形成一条龙
除了以偷梁换柱的方式生产假酒,史满国还将生产出的假酒销售至全国各地,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作案方式。
史满国交代:“通过网上搜索的方式找到买主,问好买主的信息后,以电话或者QQ的方式联系沟通,再把假酒运到新发地物流站,给买主发过去,货到后,买主把钱打到我们的账户上。”
通过这种方式,生产出的假酒被销售至内蒙古、江西、四川、吉林、广东等多个省市和地区。
为了掩盖犯罪行为,史满国在销售过程中特意使用史军这个假名来联系买主和填写发货信息。托运时多以食品和工艺品作为产品外包装,方便物流的顺利进行。
经查明,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史满国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生产销售伪劣五粮液、茅台等高档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法院当庭作出被告人史满国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
假酒何以屡禁不绝
近年来,各类假酒案件接二连三地曝光,打击力度虽大,却无法从根本上彻底根治假酒制造行业的存在,可谓“年年打假酒,假酒年年有”。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暴利驱使。利益驱动本应该是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动力,然而一部分人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创造财富。总希望以低廉的成本加极少的劳动投入获取暴利,投入与产出比例的极大不对称诱使一些投机者走上了以身试法的道路,他们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制假售假的方式满足膨胀的私欲。一瓶普通白酒经不法人员更换商标和包装,转瞬间就变成了茅台等名酒,身价陡增,在暴利驱使下,假酒屡打不尽。
消费者知假买假。如史满国所说,他在销售假酒的过程中已经明确告知了买主他生产的是假酒,尽管如此,还是有人知假买假。隐藏在背后的是不少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虽然是假酒,但是其价格却比真酒便宜许多。“我们卖的假五粮液酒是500至700元一箱,假茅台酒是600元一箱。”消费者对便宜假酒源源不断的需求不仅助长了造假者的胆量,也给假酒的生产和销售创造了潜滋暗长的市场。
监管不力。酒类的生产从购进原料到加工生产再到运输销售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假酒在市场上屡禁不绝正是由于以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监管不力。一方面,酒类市场的管理需要各管理部门分工协作、有力配合;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经常性的全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现阶段酒类市场的管理大多还停留在出现问题一起上、事情过后无人管的简单模式中,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对假酒的打击只能是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