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宣布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修订后细则11月1日起实施。该细则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据11月1日《中国证券报》报道)
这一次的减税,获益的是小微企业,其预期收效可能也是“小微”,或者说,减税只是“一小步”。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将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5000—20000元,主要是为了减轻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负担,其中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除了减税利好外,个体工商户还迎来政策的春风。从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亮点是:新《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人数、经营范围等限制;营业执照取消有效期,除非主动注销或被依法吊销,执照将长期有效;从法律层面上取消了24年来《暂行条例》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规定。
在所有的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最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从数量上看,个体工商户呈减少趋势。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最近几年,虽然有了“恢复性增长”,但由于税费与融资等原因,始终“长不大”“跑不快”。
减税、减免、减负,让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微企业起航,并且“轻装上阵”。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为市场主体政策性减负,就是让市场“最慢的船只”“掉队的船只”“减速的船只”获得前进的动力,就是给它们穿上政策的“保暖衣”。只有市场里“较慢的船只”能加速行驶,整个市场经济才会健康较快的发展。越是在经济发展的困难时期,越是要让所有的市场主体万“舰”齐发。
减税一小步,小微一大步。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场主体作用与潜能巨大。“市场舰队”中减速或掉队的“船只”,并不全代表着“落后的生产能力”,有时是经济政策的制约,有时是大气候的影响。因此,给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减负,放手让他们参与市场竞争,也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