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银行信贷员利用为他人办贷款之机受贿,接受贷款户为其偿还的汽车贷款10万余元。日前,该信贷员被河西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34岁的杜某原是本市一家银行的信贷员。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间,杜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负责为本市某包装印刷公司办理贷款、倒贷业务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贷款户副总经理唐某每月为杜某偿还个人购买汽车贷款,共计31笔,总额10万余元。今年5月17日,杜某被抓获。案发后,杜某将全部赃款退缴。(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