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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交通需要全民重视,并树立和谐交通、安全交通意识,交通管理不只是交管部门的事。日益递增的驾驶人和机动车应纳入单位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尽到管理车辆和教育驾驶人义务。作为交通参与者,非机动车和行人也要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部门表示,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驾驶人、车辆与单位分离,流动频繁,部分单位不落实交通安全制度,部分驾驶人长期接受不到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这就需要由交管部门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驾驶人教育,特别是准驾车型为“ABNP”的重点驾驶人,驾驶的车辆车型大、载客载货量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更需要加强车质车况检验,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但当前准驾车型为“ABNP”的重点驾驶人只是每2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长期接受不到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加之有的单位对所属车辆、驾驶人管理脱节,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此,急需法制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加强重点机动车检查和重点驾驶人教育的法律支持,为交管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