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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储皖中通讯员王翁阳魏文静去年7月,两游客郑某和曹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游玩时突遇暴雨,在避雨中二人不幸遭雷击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
石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两死者的不幸死亡是因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造成的,受害人及景区管理部门均无过错。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为风景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按照公平原则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据此判决其补偿两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以案释法
景区已提醒无侵权过错
昆明市中院认为,石林风景名胜区地貌特点及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性质决定了在景区内进行任何人工添附工程必须以不影响、破坏自然景观为前提。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后,已通过广播等形式提醒广大游客注意。因此,景区并没有侵权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