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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02年起,上海法院开始案件质量效率的评估工作。在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办案的同时,不断优化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强调评估数据的客观性、导向性、整体性和操作性,形成了一套由评估指标、调研指标和附表数据组成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使三级法院奠定了统一评估的基础,形成了统一评估的体系,建立了统一评估的平台,完善了统一评估的标准。通过审判数据的动态分析,特别是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中重要数据、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突出评估指标的价值导向功能,实现了三级法院审判效能的即时定量、定性、定位分析,使评估体系成为审判实践的“体检表”、审判管理的“导向标”和审判工作的“指挥棒”。
上海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全面覆盖”,基本实现了对审判工作各阶段、各环节、各法院、各条线、各法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评估。二是“分层设置”,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程度,既在横向上区分评估指标、调研指标、附加数据三大类别,又在纵向上划分主指标和副指标两个层次。三是“单项透视”,每项指标均能实现适时、自动生成和排序,从而使各法院对自己的领先指标、接近指标、差距指标都能够一目了然。四是“动态调整”,指标设置及定位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不断调整,不断追求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法院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新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精神的同时,立足自身实际,广泛调研,在坚持现有评估体系稳定性的基础上,针对审判管理中的短板,对评估体系进行了局部完善和优化,制定了《上海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调整方案》和《上海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综合评估指数调整方案》,既做好与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衔接,又体现出了上海特色。2010年,上海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国前列,并有6项指标全国领先,2011年上半年,继续保持向好态势,实现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