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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公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小区业主自治意识的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长宁法院的积极推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社区管理中,业委会搭建不同的对话平台,把物业管理活动“亮”在阳光之下,尊重不同意见,促使业主达成共识。同时,利用小区的重大设施设备改造机会,引导更多业主参与到决策中、参与到物业管理中,形成“小区的管理业主来做主”的好风气。
政府转型服务升级
长宁区作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区之一,长期努力将管理理念转变为服务理念,从根本上关注民生,稳定社会基础。为规范物业公司服务,区房管局在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基础上,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每月督查制度和抽查制度,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在审查中的比重,深入基层实地听取业主意见,并与法院加强沟通,了解相关企业的诉讼情况。
为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新华公寓还建立了一个灵活的物业管理“报告”制度,在物业活动中对街道主管部门、居委会和房管办主动报告、报送,形成了沟通网络,理顺了各方关系,以利于房管局的监督管理和街道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法院引导自我管理
长宁法院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重要目标,力图帮助社区找出物业服务纠纷的自我解决途径: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深入社区,对日常审理中发现的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司法建议形式向物业公司发送,限期整改;为居民应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遵循“先调解,后立案”的原则,缓和业主的对立情绪,降低诉讼成本;在诉前、判前、判后各阶段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明工作,使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长宁法院还加强对业主的法治宣传,定期制作展播宣传板报,增强业主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的认知度。同时,将典型的物业纠纷案件庭审开进小区,提高业主对类似纠纷的自我协商化解能力。
新华公寓及相关部门表示,试点工作还在进一步的探索过程中,其经验并非完全成熟,而规划的蓝图是否能最终实现,则有待进一步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