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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见与不见》作者为谈笑靖,侵权图书被停止出版
本报肇庆讯(记者于敢勇通讯员黄澄献)电影《非诚勿扰2》中的小诗《见与不见》原创作者为肇庆女孩谈笑靖,现已成为了不争的事实。记者昨日获悉,谈笑靖维权成功,将涉及侵权的出版社和书店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认定:《见与不见》的作者就是谈笑靖。
今年3月,谈笑靖发现珠海一家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了包括《见与不见》在内的图书《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并把这首诗当作别人的作品。谈笑靖从王府井书店购得该图书后,将该出版社和书店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发表致歉声明,并支付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5000元。
谈笑靖起诉称,自己于2007年5月创作了诗作《班扎古鲁白玛的沉默》又名《见与不见》,并于同年5月15日首发于自己的博客。
案件的焦点在于小诗是否是谈笑靖的原创作品。法院首先确认了谈笑靖的笔名就是扎西拉姆·多多,但是由于电子证据有易于修改且不留痕迹的特点,因此单凭这一证据仍然不够。谈笑靖随后补充提交了她的发件邮箱中留存的证据,证明她于2008年10月7日曾向《读者》发过邮件,告知对方2008年第20期《见与不见》一文署名错误,自己才是作品作者,并提供两个载有其作品的博客网址链接。法院认为邮件具有不易更改的稳定性,因此采纳了这一证据。
根据邮件和博客两个证据,法院认定两者可以相互印证,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和内容。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博客或者作品曾被修改,也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作品是他人创作且完成时间早于谈笑靖博客上传作品的时间,法院认定《见与不见》的作者就是谈笑靖。
因此,法院判决该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含有《见与不见》内容的图书《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