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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山中院获悉,之前因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被迫中止审理的健力宝集团原“掌门”李经纬贪污案件近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在8月29日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后于前日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经纬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与李经纬一并实施犯罪行为的健力宝集团原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此前法院已对其作出了刑事判决,本该同堂受审的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疾病需入院治疗,法院于2009年9月对其贪污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李经纬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法院于今年8月裁定对其恢复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被告人李经纬及同案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三人均已判刑)、于善福(另案处理)在某次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工作会议上,经研究决定用其下属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上述五人均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董事或正、副总经理)的职工福利资金为其五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由杨仕明负责落实。其中李经纬投保国寿福瑞和康宁定期两个险种,保费为331.88万元;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4人投保了国寿福馨和康宁定期两个险种,保费分别为人民币187.56万元、200.91万元、229.185万元、19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