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去年3月,我公司与某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石某为该小区业主,他认为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与自己没有关系,故拒绝按前期物业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请问,石某的做法合理吗?
天津仲裁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石某应按时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