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娟通讯员冯兆君崔宪伟)据市人社局介绍,符合参保条件、持有《残疾人证》、自愿申请按5%比例缴费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且按年正常缴费的残疾人,最多可以享受15年的缴费补贴。其中,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缴费补贴;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50%的缴费补贴。但是,残疾人一次性缴纳或补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部分,不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