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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酒醉后回单位休息,没想到躺在办公室醒酒时突然死亡。究竟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李国明是汉沽某工厂的一名车间主任。一个月前,李国明的姐姐搬了新房,他前去祝贺,由于自己的妻子和姐姐一直不太和睦。这次,姐姐搬家请吃饭,李国明怕妻子知道又唠叨,所以就撒谎说自己在单位值班,偷偷去了姐姐家。晚饭时,李国明和姐夫喝酒持续到晚上11点多,李国明打车回到了单位。在单位门前,李国明就摔倒了,躺在马路上呼呼大睡。
这时,工厂的小李出来买夜宵,发现李国明后连忙把他扶到了办公室。小李正准备打电话通知其家人,李国明正好醒了过来,阻止小李打电话,称自己没事,只是酒喝多了。同事们发现只是他脸上有些许擦伤,意识清醒,便把办公室的椅子拼在一起,抬他躺在上面醒酒。结果第二天早上,单位的保洁员发现李国明神态异常,赶紧拨打了120,医生到现场确定李国明已经死亡。
李国明的家人认为,李国明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才死的,因此李国明所在的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是同事进行了妥善照料,就会及时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抢救,李国明就不会死亡。而李国明的单位则认为,李国明醉酒与工作无关,同事已进行了常规照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说法
汉沽法律援助中心齐建春律师认为,在警方已经排除刑事案件的前提下,可以断定李国明的死亡与过量饮酒存在直接关系。同事发现李国明醉倒单位门前,将其搀扶回单位的行为无疑值得肯定。而在李国明仅有些许擦伤,又能够拒绝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同事安排其躺在办公室内醒酒,亦无不妥之处。而从常识判断,照看他的同事并非专业医生,不可能判知其患有潜在致命疾病。发现其异常后,同事再次拨打了120急救,其采取措施是得当的。此事件中,过量饮酒是李国明死亡的关键。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存有过错。让醉酒的李国明独自一人离开,其姐姐亦存有一定过错。因此,单位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其所在单位没有法律责任,李国明也非工亡,但从道义出发,考虑到职工死亡后家庭生活会出现困难,李国明的单位可以自愿给予其家人适当的补助。(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