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讯上周末,李先生和朋友们在某餐厅就餐,结账时账单显示金额是46元,但是服务员却坚持收李先生50元。李先生对服务员的做法非常不解,他找到老板问及此事,但没想到的是老板回答说,餐厅规定每单的基本消费额度为50元,不满50元的也收费50元。李先生很气愤,他觉得餐馆的负责人应当提前告知自己,而在事后强行收费的行为相当于强买强卖。
解答 :该餐厅的这种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该餐厅单方面制定这样的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李先生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