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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琳琳和前夫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7年,琳琳的儿子降生,可在婚后两年的生活中,两人吵架的次数开始频繁。最终,琳琳决定离婚。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琳琳。离婚后,儿子的爷爷奶奶经常到琳琳家看望孙子,并按月带来前夫支付的抚养费。2010年,琳琳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琳琳再婚后,爷爷奶奶还是频繁到琳琳家看望孙子,而琳琳觉得这样会影响自己现在的家庭,于是提出今后未经自己同意,爷爷奶奶不得探望孙子,可两位老人仍然坚持在琳琳不在家时去看望孙子。琳琳一怒之下将老人诉诸法院。
解读: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律师说法
那么像琳琳这样的情况,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否享有探望权呢?琳琳再婚前并没有阻挠爷爷奶奶的探望,而再婚后仍旧保持探望,琳琳提出异议后,爷爷奶奶仍旧探望这就有悖于法律规定了。被告在被探望人之母即直接监护人已有异议的情况下,认为探望孙子是无可非议的,不体谅原告已另立新家的难处,坚持探望孙子,则侵犯了原告的监护权,违反了新《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记者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