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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在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四个强化”,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学习宣传,营造廉政风险防控浓厚氛围。一是抓学习教育。将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分层分岗教育,因人施教,因岗施教,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认清岗位风险,强化风险意识。把《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等重要制度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紧密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讲座、播放专题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保证教育效果。二是抓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廉政法规、查找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争做廉洁干部”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举办知识测试和征文比赛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三是抓典型引带。将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财政、国土、法院等部门树立为先进单位典型,将主动执行制度、自觉分解权力、虚心接受监督的个人树立为先进个人典型,分别进行表彰奖励,采取电视宣传报道、巡回报告演讲、座谈讨论等方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氛围。
二、强化权力监督,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重点围绕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四个方面,通过清权确责、查找风险、分析评估三个步骤,严格查找廉政风险点2000余个。二是理顺权力运行流程。针对腐败易发环节,建立监督制衡机制,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400余个,规范权力运行制度520多项,并将各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办事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在网上公布,在各单位内部建立公开板、公示栏、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编印了《延寿县加强党员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健全完善涵盖议事决策、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等10个方面的86项制度,对漠视制度、违反制度以及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严格进行问责。
三、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干部人事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合力。健全完善了《延寿县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延寿县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对37个单位229名借用、雇用人员进行了清理清退,对财政、教育等部门19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轮岗。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合力。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招投标、质量安全、材料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延寿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风险点防控细则(试行)》、《延寿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风险点防控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采取提醒谈话、发送提醒书和提示卡等形式及时预警,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司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合力。积极协调公检法机关,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出了严禁司法人员插手经济活动、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涉案款物管理、文明办案、公正司法等措施和办法,有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检查指导,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发挥县廉政风险防控检查指导组的作用。重点对建设、国土、交通、房产等重点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序进行。二是充分发挥各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要求财政、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检查指导,保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三是充分发挥各部门对下检查指导作用。全县各单位、各部门都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对下级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指导,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现全覆盖。四是注重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的考核评估。制定了《考核评估细则》,采取定期检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评议之中,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取消其各项评优资格,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
(据黑龙江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