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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以来,广东立足于全省审判工作实际,围绕“核心指标、指导指标、参阅指标”三个板块,设定了18项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全省各级法院进行考核。
广东法院于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重点试行单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广东法院根据近3年全省司法统计数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指标计算方法,模拟计算了全省中院案件质量评估数据,从中提取出能充分反映全省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以及在全国排名靠后的指标,构成广东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其中核心指标包括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生效案件发改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一审服判息诉率、信访投诉率、调解撤诉率和实际执行率等8项指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说:“目前全省154个法院已经相继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开展。”
“除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外,其余的一些指标,如简易程序适用率、二审开庭率等指标,我们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重、数量和种类的调整。总的原则是,在全国指标体系内抓取几项重要指标来进行竞赛,每年都有重点,集中力量做好某一项工作。”陈华杰说,“我们把评估指标作为法院工作的‘指挥棒’,有时候还会在全国指标体系之外增设一些指标,比如非监禁刑适用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