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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日,台湾的“教育部”为了保护学生,发文至岛内各级学校,要求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师生恋情事,教师可能会遭到停止聘用的处分。消息传出,岛内各界议论纷纷,赞成者认为此举可以厘清师生关系的界线;反对者则认为在此自由恋爱的时代,只要合法,公权力无须介入私人感情领域。
近年来,岛内校园性侵和性骚扰案呈上升趋势,原本清净的校园,竟然变成少数“狼师”猎艳的场所。有数字表明,去年一年,岛内就有36位教师被检举有性侵和性骚扰等不法行为,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中不少案件的源头便是“师生恋”。
台北市某小学刘姓女教师与14岁男学生相恋,并发生多次性关系。这位女教师后来被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个月。台湾高等法院后来又改判1年8个月。
实际情形可能还要严重,有媒体报道说,岛内有学校为避免“校丑外扬”而对“狼师”采取姑息态度,使得更多学生受害。据统计,2005年至今,在有性侵和性骚扰不法行为的老师中,有近一半人没有受到校方的实时解聘,而要到事态不可收拾之后才“滚蛋”。
对于“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教师聘约明订“师生恋条款”,岛内的大专院校多表赞成。中原大学校长程万里认为,只要学生还在同一学校求学,老师就不适宜与之发展情感关系。人本教育基金会南部办公室主任张萍认为,老师和学生间存在着不对等权力关系,无法发展出正常、对等的两性感情,“师生恋”这个名词,基本上“不可能存在!”
对于“教育部”的一纸通令,岛内学生另有看法,质疑教育主管部门会不会管得太多了?台大学生会长郑明哲说,如果是两情相悦,师生恋没什么不可以,“很多老师的太太都是他们以前的学生、助理,也传为佳话”。
有资深司法界人士认为,“教育部”未雨绸缪的作法可以理解,但感情阻止不了,大专学生、研究生心智已成熟,若加上恋爱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贸然阻止教师和学生谈恋爱,实在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