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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勤报道国务院食品安全督查组于10月31日起,对我省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5日,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国家督查组高度评价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特别对我省公安系统在全国首创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发挥的突出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11月1日至2日,国务院督查组分成两个小组赴沈阳、鞍山,明察暗访了7区1县的20个单位。其中检查了3个监管机构,走访了1个基层街道,现场检查了16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暗访5家),召开了4次座谈会。
11月3日,国务院督查组向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督查组认为,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所到市县都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充实监管队伍,完善检查制度,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查处典型案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呈现出总体平稳、可控、向好的发展态势。
国务院督查组认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是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大亮点。在监管方面,沈阳市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所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界定,建立对执法对象的约谈制度,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约束激励,明确执法人员工作岗位风险防范点,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动员群众参与方面,我省推行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试点和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制度,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肯定和推广。此外,国务院督查组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