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席贵通讯员姚艳玲
6日,记者从农安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在查处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坚持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一般失误与职务犯罪的界限,办案中做到“两个不轻易”。即: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户及财产;不轻易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做到“三个避免”,即:避免给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避免把企业经营关系查断,避免把企业生产秩序查乱,把职工查散,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震荡,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