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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广东东莞凤岗镇抓获两名贩毒者,但其中一人却因疑似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而被当场释放。警方称“抓了监狱也不要”,这些“特殊”违法人员自恃患病,屡屡作案,十分棘手。(据11月7日《广州日报》报道)
像这样的犯罪分子,为什么监狱不要?可以提供三个答案:不想收,不敢收,不能收。第3个答案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如果缺乏足够的艾滋病人监区,缺乏经过专门训练的看护人员及场地,缺乏专门的资金及法规扶持,面对这些特殊的犯罪者,执法者即使想收监也会有心无力。
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出现这种对艾滋病罪犯无可奈何的现象。这种当场释放的处理,只会令这类特殊的犯罪者有恃无恐,制造出更多的治安问题。
不要以为对患“艾滋病、肺结核”的犯罪者法外开恩就很人性,这种执法是文明的。但实际上,它产生的作用正恰恰相反。传递的信号是,我们这里根本没有“照顾”你们的地方,你们已经被法律遗忘,不再成为被执法的对象。你会认为,这不是歧视吗?当场释放,难道能确保他们会对此感恩悔改,不再成为迷途者?
要防范艾滋病人犯罪问题的蔓延扩大,一是要为这些特殊关押者提供收监的环境,为他们提供治疗,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要执法者祛除这种“法外开恩”的执法思维,对这些犯罪者严格执法起来,法律面前必须确保人人平等,艾滋病人也不例外,不能让他们成为谁也管不了的人。比如,对待那些没有症状的艾滋病感染者,应该正常的收监执法。对待那些出现症状的艾滋病人,应先医治再处理。
要在根本上祛除这种执法的歧视,消除这种“依病作恶”的隐患,最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建多一些专门的艾滋病监狱或监区。并进行相关的立法,明确保障他们得到妥善的对待,无论是执法上还是医疗援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