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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樊本川
讯15岁少年为了和朋友出去旅游偷偷取走家里2000元存款,这笔钱孩子的同伴是否应当补偿?
上周末,15岁的杨杨偷偷从自动取款机内取走了妈妈的2000元存款。他拿着这笔钱和好朋友刘涛结伴登上了去北京的火车。原来,两个孩子早就约定一起到香山去玩,但是因为刘涛没有钱,所以两个孩子出行的时间一拖再拖。多日前,杨杨看见妈妈将家里的一张银行卡放在了抽屉里,于是他就偷偷拿出来取出钱出去旅游。刘涛说不好意思花杨杨的钱,并表示以后会慢慢把旅游费还给杨杨。
于是,两人各自给家里留了字条,说周末到对方家过夜,请父母不用担心。但上周六晚,杨杨妈妈见到儿子的字条后就立即给刘涛家拨打了电话,本来想把孩子接回来,没想到双方家长才发现孩子“出走”了。第二天下午,杨杨和刘涛回家后受到了家长的训斥。当杨杨父母知道杨杨拿了家里的钱并担负了刘涛的旅游费用后很生气,于是找到刘涛父母要求其补偿孩子游玩花费的1000元钱。刘涛父母认为是杨杨自愿“请”刘涛旅游的,因此父母不会补偿。
融耀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说,作为未满16周岁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应该对孩子的行为负责。杨杨偷偷支取家中存款用来旅游给家庭造成损失,他的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杨杨的父母监管孩子不严所造成的金钱损失其父母应当负责。另外,刘涛表示将来存钱还杨杨旅游费用,他也是旅游消费的受益人之一,因此刘涛的父母应当支付孩子旅游的部分费用以补偿给杨杨的父母。(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