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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某工程项目公司将承担总承包的某工程项目分包给了某城建公司,并称已将大部分工程款及劳务费结算给了城建公司。而受雇城建方负责工程施工的外来工施工队称一直没有收到乙公司应付的200余万元劳务费。城建公司则称工程项目公司所拨付款项只是按照工程进度应付的工程款,并不包括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在未结的尾款中,因此无法向工人支付报酬。工人们于是转而向工程项目公司提出支付劳务费的要求。泰达公证处在接到工程项目公司的电话咨询后,建议其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维护企业声誉的角度出发,先行垫付施工人员劳务费,而将其拨付给城建公司的资金性质另行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进行明确,另行解决。同时建议对垫付工资领取过程进行保全,证明其垫付工资的事实。
最终,工程项目公司接受了公证处的建议,垫付了工人工资,并请公证处对每名工人领取工资的过程做了保全,在此基础上,公证处还主持协调了两家公司与施工队伍签署了三方协议并办理了公证,使复杂的劳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泰达公证处公证员指出,公证作为一种准司法行为,直接为司法活动服务,其结果可以直接作为司法裁判的证据材料,其功能和效力都是为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纠纷服务,其最大价值是能够体现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