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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1月9日讯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内蒙古专员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圆满完成任务。目前,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已上报国家林业局。
为切实开展好这项检查,内蒙古专员办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制定了《检查操作细则》,成立了以刘树人专员为组长,李国臣、高广文副专员为副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参检人进行了业务、政治和廉政教育培训。检查中,由专员办林政监管处、资源监管处、资源监督处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和《检查操作细则》,对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克什克腾旗、库伦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收集资料、现地抽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各旗县森林资源现状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阅并收集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随机抽取有关旗县的采伐、造林地块,对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执行、更新造林等情况进行了现地检查,以社会调查的方式走访了相关单位和部门。
经检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各盟市及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结合自身实际,均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目标责任制度。自治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各盟市下达了有关林业目标任务。各盟市政府普遍建立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各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进行考核。各旗县政府均成立了领导机构,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了考核评比,通报了考核结果。
为更好地促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结合自治区和各地不同情况及存在的不足,检查组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