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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法官遴选制度在规范化、科学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提高了法官整体素质,同时也促进了司法公正。但是,我国法官遴选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弊端,如何完善这一制度呢?对此,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琦在《当代法学》上发表文章《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检讨与创新》中指出:
法官遴选制度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严格、科学、合理的遴选程序是选出高素质法官的保障,它对司法权的正确行使,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当前的法官遴选制度存在职业培训资历要求缺失、法官遴选程序不规范、缺乏专门的法官遴选机构等弊端。
笔者认为审判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职业培训是法官强化职业技能,提高职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首先要将法官职业培训与法官遴选相结合,完善法官职业培训机制。其次要成立专门的法官遴选机构,专门负责法官遴选过程中的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必要的考核、考察和提出任命建议等。再次要统一规定法官遴选的程序,涵盖初任法官、上级人民法院法官和领导职务法官的遴选程序,建立和完善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和遴选规律的程序制度。 (本报见习记者侯建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