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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李悦来信咨询:
我与男友将于近期结婚,男友的父母为他买了一套房屋用来结婚,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房产证上署名为男友的名字,考虑到结婚后我们俩将共同还贷,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如何归属?如果认定为男友所有,是否会对我不利?
律师解答:
根据李女士所述情况,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解答: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将来你们有可能离婚的话,你与男友不能达成协议,则对上述房产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来处理。
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李宁石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