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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人士集中回答了涉及家庭成员共同贷款的有关热点问题。
市民高先生询问:母亲退休,父亲在职。现在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写的是母亲的名字,没有父亲的名字,是否能用父亲的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其父亲是共同购房人,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人中没有其父亲的名字,则不能以他的名义贷款。
市民鲁先生询问: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出国,另一方是否可以代签贷款合同?如果把授权签字的授权书进行公证是否可行?
答: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必须与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配偶涉及的需签订的其他贷款资料需经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公证。
很多市民询问: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如职工同时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单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使用配偶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条件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如果市民由于离职公积金断缴,不符合连续缴存条件,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