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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今年5月份,已年过七旬的大港市民陈大爷逛街时,看见路边有个电动自行车行,销售商称四轮篷式电动车完全是为老年人设计的代步工具,不需要驾驶证、行车证以及车牌照就可上路运行。结果,陈大爷开着这辆车上路后刮蹭了别人,却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证驾驶机动车”,陈大爷觉得销售上存在欺骗行为。
事件:老翁被指违反交规
起初,陈大爷觉得花2万元买辆代步车出入方面还可以遮风挡雨比较划算,于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得一辆篷式电动车,内装六块电瓶。今年7月,分期付款还没付完,陈大爷就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刮蹭事件,造成自行车主锁骨骨折。大港交警部门到现场处理时,经过权威司法认证机构鉴定后,判定陈大爷的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陈大爷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要为事故负全责。
争议:电动车属不属于机动车
“明明是电动代步车,怎么就成了机动车?明明说不需要任何证件,怎么又说无证驾驶?”这让陈大爷非常困惑,买车时跟销售上商反复核实过,称代步车专为上了年纪又没有驾驶证的老年人设计。而且代步车以电为能源,不用油也不用气,怎么就成了机动车呢?
交警:六块电瓶马力太大
采访中,交警大港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大爷所驾驶的老年人代步电动车内装有六块电瓶,最快速度可达60公里/小时,已经超过了电动车最快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的限制。而且,由本市权威司法认证机构的鉴定,这种代步车已经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道必须具备行车证、驾驶证、牌照。“关键是老百姓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违法,市场上没有监管,仅靠交警部门处罚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律师:销售商存在欺骗行为
开发区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在我国,电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界定一直不十分清晰,导致市民盲目听信销售商的产品宣传。如市民有证据证明销售商宣传有误,可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吴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