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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酒托实施诈骗的案件。17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被告人黄某、付某租赁了一个咖啡生活馆,召集多人,按“键盘手”、“酒托女”、经理、管理、收银员、服务员和保安分组分工,实施诈骗活动。由安某等“键盘手”(一般为男性)负责在网上寻觅作案对象,通过聊天的方式,以交友为由,冒充女性骗得受害人信任。在获取受害人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后,再由张某等“酒托女”(女性)以虚假的身份,要求受害人见面,并将受害人带到该咖啡生活馆内实施诈骗。期间,此团伙以低档酒、劣质勾兑酒冒充高档名牌洋酒。“酒托女”要么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请自己喝酒,要么主动点酒或通过其他“酒托女”假冒熟人,参与活动等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仅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黄某等人就实施诈骗30余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
后因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黄某等17人抓获归案。锦江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悔罪情况、犯罪金额等情节,综合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夏旭东贺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