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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家庄讯记者10日获悉,河北省发改委、卫生厅等五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放宽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
《意见》规定,社会资本申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运营中不能以赚钱为目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继续发展,不能变相回报给出资者。《意见》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社会资本也可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此外,社会资本申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