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东省临沂市开发区某社区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孙明在即将离任时,利用开发区政府拆迁该社区土地建“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之机,采取各种手段私分拆迁款、收受贿赂20余万元。近日,临沂市河东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孙明有期徒刑十年。 (余东明王家梁张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