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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一名农业队队长,利用手中权力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将农业队土地私自转让给农民建房,短短两年内非法获利10万余元。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莺河二库管理局农业队队长高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年初,高某与湖北省襄南监狱三分场农科所职工许某共同预谋,欲用农业队的一块3.5亩土地,与襄南监狱三分场六中队靠公路的一块6.1亩土地进行置换,然后卖给农民建房牟利。后来,襄南监狱三分场与农业队达成口头换地协议,并进行了置换。高某、许某将置换取得的地块中的6块先后非法转让给农民建房,非法获利12万元,两人各分得6万元。随后,高某将置换所得地块中余下的两块,分别非法转让给农民建房,非法获利5.5万元,全部收入囊中。
法院认为,高某身为农业队队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许某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将农业队土地转让给他人,并将转让款非法据为己有,且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