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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我要举报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项目中,内定山寨杂牌中标,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不买对的,只买贵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记者接到了这样一份投诉。
内定杂牌中标成交价翻倍
投诉指出,2010年9月29日,湖南省文化厅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的公告,在采购内容的下注中标出了一条: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在项目采购内容的预算单价范围内,凡超出预算单价上下限的投标报价视为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在符合性检查时作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轮评标程序。
“规定投标产品单价下限,违反了公平性原则。”陈荣说,整个评标过程就像走过场,名优产品被淘汰,村办个体小厂的杂牌产品反而中标。
海韵公司在采购结束后立即向湖南省财政厅投诉,要求作废此前的投标。而湖南省财政厅等单位却以海韵公司没有在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为由,对海韵公司的投诉不予认定。
设价格下限为“花完预算”
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说:“设置投标产品价格的下限,一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毕竟贵一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四是以前文化部在采购文化流动车时,已有类似做法可供借鉴。”
“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政府采购法体现的对公共资金有效、合理使用的原则,‘只买贵的,不选对的’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律师陈平凡说。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