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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万元“彻底”私了
“我们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双方最后以82万元达成了协议。”石云辉表示,事发10天后,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她向南都记者展示了家人和对方签署的协议书,其中有一项要求写道:“对于博罗县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无论责任如何认定,乙方(石云辉方)均予认可。……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上,甲方留着欧池昌的签名与手指印,乙方则留了石云辉等6名家属的签名、手指印,底下还有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情况属实”的盖章。
赔偿的迅速达成、赔偿金额的数字都和普通交通事故有所不同,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松表示,由于刘秀群夫妇属于农村人口,按照国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也就每人15万元左右,而且还要根据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进行分担,公车方属于次要责任,“应该说每人41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肯定是高于正常水平的。”
-部门回应
伤者病情不稳故未深入调查
交通事故发生后,福田区沙头街道办第一时间获悉了消息,街道办书记麦振新表示,车牌号为粤B X 7342的涉事车辆确实是公车,由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购买,供底下十多个管理所使用。麦振新说,事发第二天上午,福田沙头街道举行了党工委会议,并对沙头街道办事处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所长凌小红私用公车的事情进行了通报,当天下午,由“党工委副书记牵头,工委、租赁所、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善后处理小组”,赴博罗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