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讯张女士和丈夫陈先生一直住在她父亲承租的一套40平方米的公房里。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张女士一家一直都没有买房,而今老父亲的身体每况愈下,老父亲立下遗嘱把这套公房留给张女士继续承租。张女士想问,这样的遗嘱可以生效吗?
解答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对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则该遗嘱无效。张父承租的公房产权归老人原所在单位,因此,只有该单位才有权处分该房,决定对这套房是收回、另行安排他人居住或是同意由原同住的近亲属继续承租。原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即终止,无论继续承租者是谁,都应当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约。 (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