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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法的研究和教学迅猛发展,国际法人才的培养也突飞猛进。目前,全国600多所法学院都开设有国际法专业课程,有20所左右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应该说,中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的速度和规模在世界上都处于前列。然而,我却常听到国内相关部门或企业在遇到有关国际法问题时感叹人才难求。
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是国际法学科设置不科学。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科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而在1996年以前,国际法学科中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是分属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三个二级学科。由于三个学科的调整范围、调整对象有极大的差别,并且三个学科内又有许多分支学科,此种分类的不科学性显而易见。它没有考虑三个学科的差异性,不利于三个学科的发展,不利于国际法人才的培养。实际上,国内已有许多国际法学者对此分类提出了异议或批评。
二是教学方式有待改进。虽然大部分法学院都开设了国际法课程,但许多法学院的国际法师资力量还比较薄弱,教学方式比较陈旧、缺乏新意。另外,许多法学院还不能开展国际法课程的双语教学,更不用说国际法的英语教学了。这样,学生要么无法把握国际法的最新发展方向,要么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大量涉及国际法的问题。
三是就业压力影响学生安心进行国际法方面的研究。国际法专业的研究生有很多是外语专业毕业,他们具有学习国际法的语言优势,但他们往往缺乏综合的法学基础知识,并对国际法各领域的知识缺乏系统、深入了解。考上研究生后,好多国际法专业的学生为了今后的就业,往往在研一、研二就全身心投入到司法资格考试中,在研三还要参加各种各样的公务员考试。有的本科是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在读研三年内,甚至没有将国际法方面的本科教材系统地读一遍。由于就业的压力,许多国际法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都从事了与国际法无关的工作。
此外,研究机构与相关部门或企业缺乏良性互动,这容易造成国际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脱节。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不是有关部门或企业所需要的,而相关部门或企业需要了解的,研究机构又没有进行这方面的项目。因此,与相关部门或企业合作,为国际法人才“定身量制”,培养海洋政策、陆地边界争端解决专门领域的国际法人才,或者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模式,携手外国教育研究机构共同培养国际法人才,将是有效的解决办法。
历史上,每一个重要的法律理论的提出,都离不开它所处的时代背景。当荷兰成为海上马车夫时,为保护荷兰海外殖民者的利益,荷兰学者胡伯提出了“国际礼让说”;当英国成为日不落帝国时,英国法学家戴西提出了“既得权说”。如今,中国正处于和平崛起的伟大历史时代,我们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人才为我国的涉外民商事务服务。中国国际法人才的培养质量,应被看成中国崛起的一个细节,而拥有优秀的国际法人才,将让中国拥有更强大的智力资源应对各种纠纷与烦扰。
朱伟东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