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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小议
主持人:林圳
今日议题
广州市人大代表邹榛夫在名为《在驾驶证上标明“器官捐赠者”》的议案中建议,有关部门在驾驶证的新办、更新或年审时,由目前的主管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或器官捐赠基金会的派驻人员,向持证人员征求是否愿意成为器官捐赠者,让愿意的人士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书存档,在其驾驶证上标明“器官捐赠者”字样。
建议称,应制定配套的法律,对突发事故后器官的受赠行为作出严格规定。首先,只有获得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才可以实施器官的摘取。其次,对病人是否已经经过全力抢救、是否死亡的认定应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再次,除追究怠于全力抢救的医院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医生的刑事责任。市卫生局在答复中表示,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广州的努力方向。 (11月15日《羊城晚报》)
林圳